工程审计时间规定依据合同和法规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流程包括递交报告、审计核对审查、间规申请支付等步骤。工程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审计承包人可催告或申请拍卖。间规如有疑问,工程请咨询专业律师。审计
一、间规工程审计有时间规定吗
1.工程审计的工程时间规定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合同中约定的审计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间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审计规定,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间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二、审计合同时间要求
1.审计合同的时间要求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三、竣工结算审查流程
竣工结算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对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4.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6.如果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7.如果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1)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2)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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