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需携带的去交材料是驾驶证、行驶证、队处带保险证明;有人受伤还需伤情诊断书。理事非机动车驾驶人则需身份证,故需同样需携带伤情诊断书(如有人受伤)。去交
一、队处带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需要带什么
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理事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
1.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而言,故需必须携带驾驶证、去交行驶证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队处带相关证明。若事故中有人受伤,理事还需带上伤情诊断书,故需以便交警更好地了解事故情况和处理后续事宜。去交
2.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队处带则需携带身份证,理事同样,若有人受伤,伤情诊断书也是必不可少的。
3.如果受伤人员因故无法亲自前往交警大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此时,需提前准备好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
4.受委托人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达交警大队后,当事人或受委托人需要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经过,并将所有材料一并交给交警,以便其进行后续处理。
二、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流程
1.在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且责任明确,一方承认全部责任,那么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
律师在线提醒,这份处理书具有法律效力,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也会被承认。
2.签署后,双方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也可以手写一份,明确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需分清责任归属,并签字确认。
3.之后可以等待警察到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正式的事故认定书,再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时使用。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到级别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